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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闹伴娘”闹进班房 泰安5男子强制猥亵妇女获刑

发布日期:[2014/7/16]  点击量:1790    来源:泰安刑事律师网

日前,泰山区法院一审审结婚礼闹伴娘过火致两女孩受辱一案,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各判处王某某、吴某有期徒刑三年,判处王某、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,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。

2013年9月26日,被害人小丽、小芳(化名,均系未成年人)经朋友介绍,在新娘许某的婚礼上充当伴娘。婚礼当天9时许,二人陪新娘到泰山区徐家楼办事处某小区的婚房。被告人王某等人强行将小丽、小芳拉至新房一卧室内,后被几名被告人伙同其他三人将两名女孩推倒在床上,对其进行猥亵。案发后小丽精神受到很大打击,后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,小丽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。

诉讼过程中,小丽、小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后王某、孙某、许某的亲属与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达成赔偿协议,被害方对三被告人行为表示谅解,建议法院从轻处罚,同时撤回了民事起诉。

泰山区法院审理认为,五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,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。许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,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系初犯、偶犯,王某、孙某、许某的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,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,遂做出前述判决。宣判后两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。

转自中华泰山网7月15日讯(记者杨文洁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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